一、監理標:
P27頁:第三十二條 原內容:“監理正常服務酬金支付方式:按建安工作量的比例。監理費支付方式隨2014年度工程款支付按同比例支付。”修改為“監理正常服務酬金支付方式:按建安工作量的比例。監理費支付方式按第四標段工程款和2014年度灌溉、電力工程招標確定的支付方式同比例支付。”
二、施工標(1-4)專用條款:
17.5.1 竣工付款申請單
原內容:竣工付款申請單一式6份。
修改為“竣工付款申請單按《濟寧市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和現代農業小麥產業縣建設項目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濟財農【2012】27號)格式要求。”
17.3 工程進度付款
17.3.1 付款周期
“按照工程形象進度支付。完成合同工程量的60%,撥付合同價款的50%;完成合同工程量的100%時且審計及經縣級驗收合格后,撥付至審定價款的90%,剩余10%作為質量保證金,一年后工程無質量問題無息支付”。
修改為“按照工程形象進度支付。完成合同工程量的60%,撥付合同價款的50%;完成合同工程量的100%時且審計及經縣級驗收合格后,撥付至審定價款的90%,剩余10%作為質量保證金,省級竣工驗收后一年內工程無質量問題無息支付質量保證金。”
三、施工3標:
專用合同條款P96:
17.6.1竣工付款申請單
(1)竣工付款申請單的份數和提交期限:
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后30個工作日內,承包人應向監理人提交6份竣工付款申請單,同時提交竣工付款申請單給本工程的設計、發包人各1份,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修改為:
17.6.1竣工付款申請單
(1)竣工付款申請單的份數和提交期限:
按《濟寧市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和現代農業小麥產業縣建設項目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濟財農【2012】27號)的統一格式及業主要求提交。
19.3工程質量保修范圍、期限和責任:原內容“保修期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年。”修改為:“保修期以省級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年。”
四、施工4標:
投標人須知
1.1.4 |
項目名稱 |
2014年度次丘鎮項目區的排水溝疏挖和機耕路整修工程 |
4.1.2 |
封套上應載明的信息 |
招標人名稱:汶上縣寅寺鎮人民政府
汶上縣2014年度(部分工程)旱澇保收高標準農田建設示范縣建設施工招標4標段 投標文件,在2013年11月17日09時30分前不得開啟(蓋單位公章) |
修改為:
1.1.4 |
項目名稱 |
2014年度次丘鎮項目區的排水溝疏挖和機耕路整修、橋涵工程 |
4.1.2 |
封套上應載明的信息 |
招標人名稱:汶上縣次丘鎮人民政府
汶上縣2014年度(部分工程)旱澇保收高標準農田建設示范縣建設施工招標4標段 投標文件,在2013年11月17日09時30分前不得開啟(蓋單位公章) |
專用合同條款P82:
17.3.1 付款周期
待2014年度項目經上級水利部門批復、資金到位且縣級驗收合格支付工程款90%,余10%作為質保金,工程正常運行一年后支付。
修改為:
17.3.1 付款周期
待2014年度項目經上級水利部門批復、資金到位且縣級驗收合格支付工程款90%,余10%作為質保金,經省級竣工驗收一年后無質量問題無息支付。
P89頁:清單
序號 |
子目名稱 |
單位 |
數量 |
1.1 |
Φ60cm涵管橋 |
|
630.000 |
1.2 |
Φ80cm涵管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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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000 |
修改為:
序號 |
子目名稱 |
單位 |
數量 |
1.1 |
Φ60cm涵管橋(630.000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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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Φ80cm涵管橋(209.000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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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潛在投標人收到本修改文件后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或傳真至。
招標單位:汶上縣寅寺鎮人民政府
汶上縣郭樓鎮人民政府
汶上縣次丘鎮人民政府
招標代理單位:山東水務招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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