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潛在施工投標人
經招標人研究決定,對原施工招標文件(第1~3標段)的第三章《評標辦
法》做如下修改:
(一)評標辦法前附表中條款號1之規定修改為: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對所有有效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后,若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人超過10家(含10家),選擇報價得分排序前10名的投標人進行詳細評審并按照本章第2.2款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如果前10名投標文件發現有重大偏差的,依次遞補直至10名)。
(二)條款號2.2.2,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中,刪除“(5)評標基準價按照上述辦法確定后,本次招標活動評標基準價不再以任何原因修改”
注: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變。
請各潛在投標人在收到此修改文件后2日內將回執加蓋公章掃描后發至郵箱,謝謝合作。
招標人:菏澤市謝寨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建管處
招標代理機構:山東水務招標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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