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投標人:
1、施工招標文件1、2、3標段中,專用合同條款“10.3 工程進度付款:合同生效后,付款按月支付。驗收交接工作結束14日內,支付至工程價款的80%;驗收合格,決算審計后,再付至工程價款的90%;剩余10%作為工程質保金,兩年后無息付清。”修改為“10.3 工程進度付款:承包人在每月25日,向發包人、監理人提交當月完成工程量,由發包人、監理人共同審核,驗收合格后,由發包人撥付至進度款的50%,工程完工驗收合格撥付至有效合同總價款的70%;完成結算審計后撥至審定工程總造價的90%,余款10%作為質保金,待缺陷責任期結束后,將剩余質保金返還承包人(不計利息)。”。
郵箱,2日內未按時確認的視為已收到此修改文件。
招標人:蘭陵眾興水務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山東水務招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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