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縣水利移民管理辦公室關于加強對2016年度水利移民工程建設管理的函
感謝貴公司報名參加投標我單位2016年度水利移民工程招標項目,現將2016年度沂源縣水利移民工程建設管理相關要求,提前告知貴公司知悉。
1、本次招標項目施工階段的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實行押證施工;在合同履行期間,中標人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每月至少在工地工作21日,其他主要人員應確保工程施工期間90%的時間在工地現場工作,否則,每月每人在工地的時間少于上述規定的時間一天,扣除1000元履約保證金;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必須按時參加監理例會,否則,每缺席一次監理例會扣除1000元履約保證金,缺席5次以上每次扣罰2000元履約保證金,缺席超過10人次的,招標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標人責任。履約保證金為中標合同額的10%,以現金形式繳納。
2、若中標人項目經理不能參與工程建設即視為中標單位出借資質,對尚未簽訂施工合同的,招標人有權拒簽合同,對已簽訂合同的,招標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中標人自行承擔;對出借資質、轉包工程行為的投標人,一經發現將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及履約保證金,并列入投標企業黑名單,三年內不得參加沂源縣境內的工程招標項目,并予以通報至中標單位所在地行業資質主管部門。
3、工程施工期間,招標人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基建管理規定、招投標法、項目合同及當地紀檢監察部門的要求對參建單位進行管理(特別是人員管理,其中項目經理要求必須駐工地管理施工),發現問題將按規定要求嚴格處理。
4、如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問題,招標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將剩余資金優先支付拖欠農民工工資。
綜上友情提醒,望參與本項目投標的潛在投標人務必轉呈至企業法人代表,引起高度重視。投標人一旦中標應承諾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建管理規定、招投標法、項目合同及當地紀檢監察部門的管理要求;否則請勿參與,以免給雙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謝謝合作!
沂源縣水利移民管理辦公室
201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