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投標人: “3.2施工6標投標人要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或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無違紀、違規現象,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合同施工的能力”變更為“3.2施工6標投標人要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或送(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無違紀、違規現象,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合同施工的能力。” 其他內容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