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潛在投標人:
雙城市國發熱電有限責任公司66KV接入系統工程施工招標公告中原“5.1施工投標人要求具備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并同時具有電力監管機構核發的叁級及以上承裝(修、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和電力行業(變電工程、送電工程)丙級及以上工程設計資質的獨立法人,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無違紀、違規現象,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合同施工的能力。”變更為“5.1施工投標人要求具備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并同時具有電力監管機構核發的叁級及以上承裝(修、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資質的獨立法人,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無違紀、違規現象,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合同施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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