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潛在投標人:
在招標文件中,對以下內容進行修改:
原文件監理服務酬金“第三十二條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支付方式:按建安工程量和監理人中標綜合費率計算。本合同無預付款。完工驗收合格后,撥付至經審計的監理費用的97%,剩余部分在1年質保期滿后無質量遺留問題后一次性無息付清。”
修改為“第三十二條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支付方式:按建安工程量和監理人中標綜合費率計算。本合同無預付款。完工驗收合格后,撥付至經審計的監理費用的50%,剩余工程款待一年質保期滿無質量缺陷后一次性無息付清。”
招標人:濰坊市峽山水庫管理局
代理機構:山東水務招標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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