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臨朐縣彌河防洪治理鞏固提升工程初步設計分別已經濰坊市水利局以濰水規建字[2019]22號文、濰水規建字〔2019〕12號、濰水規建字〔2019〕13號文批準建設,招標人為臨朐縣水利技術服務中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委托山東水務招標有限公司對該項目建設實施代建進行國內公開招標。
2.招標內容和招標范圍
彌河臨朐段防洪鞏固提升工程建設內容包括干流冶源水庫下游至南環路大橋河段治理長度為16.2Km,新建格賓石籠網、草皮護坡;彌河干流北環路至大石河段新建岸坡防護4.555Km等。
濰坊市彌河防洪治理工程(臨朐城區段)變更設計主要建設任務為朐山壩上游至北環路(設計樁號14+360-18+200)河道堤防修復加固、護岸修復加固、砂石路面等12處災害薄弱環節除險加固。
濰坊市彌河防洪治理工程(臨朐段)補充設計主要建設任務為左岸險工段護坡工程(共計11處)、右岸險工段護坡工程(共計14處)、防汛道路工程(共計6處)、橡膠壩工程(共計5處)和排水管涵工程(共計20處)進行加固修復。
本次招標為1個標段。
其他工程標: 建設實施代建標
標段內容:
對臨朐縣彌河防洪治理鞏固提升工程從建設實施開始至竣工驗收通過之日止的建設全過程代建建設管理。
資格審查項:
1.資質證書. 2.營業執照. 3.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4.投標保證金電匯憑證. 5.投標人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3.規模
中型
4.資金來源
財政投資
5.投標人資格要求
5.1建設實施代建標:要求投標人為具有水利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水利行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單位,良好的社會信譽,在人員、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合同的能力;
5.2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3未經山東省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公布信用信息的企業,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其信用信息平臺公布禁止進入水利建設市場或列入黑名單的,或被有關部門實行聯合懲戒的,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
5.4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
5.5在“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
5.6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六條失信被執行人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相關規定,具有上述情形的不得參與本項目投標。
5.7本次招標所涉及的監理中標單位,不得參與本標段投標。
5.8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6.其他要求或說明
6.1招標人不統一組織現場踏勘。
6.2各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時,請提供單位開票信息(單位全稱、稅號、銀行賬戶名稱及賬號、地址、電話)。參加電子招標項目網上匯款的單位,請在匯款后,郵箱,否則一律按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請各投標單位務必于開標截止日期后去我公司財務423房間領取購買招標文件的發票。備注:需要發送開票信息的單位是指在我單位以往沒有開過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開票信息有變動的。
7.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山東省)/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網》、《山東省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和《山東省水利工程招標信息網》發布。
8.獲取招標文件時間、地點及售價
8.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20年1月4日08:30:00~2020年1月8日17:00:00(北京時間)。
8.2 招標文件售價:500元/標段,售后不退。
8.3 招標文件獲取地點:參與建設實施代建標段(非電子標)的投標者,須攜帶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代理人近3個月社保繳納證明材料、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或加蓋公章的資質證書復印件),以上資料的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復印件一套;于2020年1月4日08:30:00~2020年1月8日17:00:00(北京時間),到濟南市和平路35號山東水務招標有限公司402房間購買招標文件。
9. 聯系方式
招標人:臨朐縣水利技術服務中心
聯系人:尹主任
電 話:
地 址:山東省臨朐縣民主路
招標代理:山東水務招標有限公司
聯系人:栗瑞娟、王志偉
電 話:
郵 箱:
地 址:濟南市和平路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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