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投標人:
(一)濟寧市金鄉縣東溝河18+522~27+303段治理工程施工1、2標段第三章《評標辦法》的評標辦法前附表中的有關資格證件原件的審驗:
原文為“資質證書副本、營業執照副本及項目經理的注冊建造師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項目經理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技術負責人職稱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誠信管理手冊,以上證件的原件應單獨密封,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開標會結束后由審查人員和監督人員對投標人上述證件的原件進行審驗,缺少其中任何一項,其投標文件將按無效標處理。誠信管理手冊應同時提交一份復印件。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進行資格審查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和山東省水利工程投標固定人員證書”;
現修改為“資質證書副本、營業執照副本、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及項目經理的注冊建造師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項目經理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技術負責人職稱證、山東省水利工程施工企業《誠信管理手冊》和山東省水利工程投標固定人員證書,類似項目業績及證明材料、以上證件及證書的原件應單獨密封,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開標會結束后由審查人員和監督人員對投標人上述證件的原件進行審驗,缺少其中任何一項,其投標文件將按無效標處理。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進行證件查驗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及山東省水利工程投標固定人員證書。”
(二)施工第2標段中,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總則第10款的10.5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將第1標段保證金數額為:貳拾萬元,修改為“第2標段保證金數額為:叁拾萬元”,其余內容不變。
請各投標人收到本修改文件后,以傳真形式回執至我公司,傳真:。
招標單位:金鄉縣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設管理處
招標代理機構:山東水務招標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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