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六章技術標準及要求中,對以下內容進行變更:
原文件為:
1.12.2 保險費用
(1)若本合同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投保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承包人應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13 款約定的責任和內容,在本章工程量清單中專項列報。
建設方人員意外險以及由承包人負責投保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等, 由中標方承擔專項列報,不列支視為廢標。
修改為:
(1)若本合同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投保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承包人應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13 款約定的責任和內容,在本章工程量清單中包含所有保險費用,保險費用包含在清單預算單價中無需單獨列支。
建設方人員意外險以及由承包人負責投保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等, 由中標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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